2026(43届)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展览会海外社媒代运营和海外营销推行办事项目竞争性商量在2025年7月29日竣事,现将成交成果通知布告以下:
1、采购项目
1、项目编号:2026CS0002
2、项目名称:2026(第43届)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展览会主场搭建和工程治理
办事项目
3、采购体例:竞争性商量
4、预算金额:28万元(人平易近币)
2、供给商来历
供给商发生体例:通知布告约请
3、成交信息
1、供给商名称:北京微展创想科技有限公司
2、供给商地址:北京市向阳区北沙岸11号楼-1层00D内105(集群注册)
3、成交金额:255,000.00元(年夜写:贰拾伍万伍仟元整)
4、首要标的信息(办事类)
1、制订针对2026中国3377体育海外宣扬推行的详实预算、筹谋和工作实行方案;
2、中国3377体育境外社媒账号代运营:筹谋、建造和投放图文和视频内容,监测内容投放结果,并当令与甲方沟通进行调剂;内容应统筹展会信息、行业新闻、目标地资讯、商旅和商业办事咨询等;投放频次应遵守展会准备要害周期纪律,统筹标记性时候节点、和首要受众地域的主要节沐日,全周期单个平台短视频内容不低在24篇,图文内容不低在120篇;
3、客户办事:全周期保护社媒后台,成立并及时丰硕中国3377体育尺度术语库,和时答复后台发问;运营海外主流即时通信东西,发布互动性内容,和时答复客户咨询响应机制(许诺24小时内答复,告急问题 4 小时内处置),按期进行客户回访;
4、营销推行:完成搜刮引擎、和时通信东西、社媒平台等告白投放平台的告白投放天资审批和代充值,筹谋、建造投放素材,监测告白投放结果,并当令与甲方沟通进行调剂;
5、成立例会轨制,每周提交内容和告白投放数据、第三方表单数据,周期性进行报告请示,并在项目竣事后提交项目验收陈述。
5、评审组名单
温嘉(组长)、晏学军、董明
6、通知布告刻日
自本通知布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7、其他弥补事宜
1、评审体例:综合评分法
2、商量环境
供给商名称 | 排名 |
北京微展创想科技有限公司 | 1 |
北京中外翻译咨询有限公司 | 2 |
北京华恺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 3 |
北京耐威迪科技股分有限公司 | 4 |
8、质疑
供给商对成交成果有贰言的,可在成交通知布告刻日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元公章),并附相干证据材料。
9、项目联系人和联系体例
1、采购人联系体例
名称:中体联(海南)体育科技财产成长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东城区法华南里17号楼A座
联系体例:010-87108881-517
2、项目联系体例
项目联系人:楼丹萍
德律风:010-87108881-435
一、修改原因
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以下简称95号文),对药品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明确了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基本原则。为贯彻95号文精神,落实药品经营企业追溯管理责任,强化企业主体意识,促进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全链条追溯体系,需要对原药品GSP中电子监管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668号),取消了原条例关于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的规定,改由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疾控机构销售和配送。需要对原药品GSP中关于疫苗经营的规定作出相应修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原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需要对原药品GSP中关于查验首营企业证件要求进行修改。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新公布的《药品管理法》调整了部分条文序号,需要对原药品GSP中涉及引用《药品管理法》的相关条文序号进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药品追溯要求的条款
以95号文件为依据,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调整为药品追溯体系,要求在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中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关键的药品经营管理环节予以执行,作为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的一种手段。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法规规定的品种仍应由药品监管部门建立监控信息网络,实时监控企业各环节药品数量和流向。具体修改包括:
1.确立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定位和要求。将原总则第二条分为两款,在第二款增加“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在附则中增加一条:“第一百八十一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追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删除或者修改涉及强制要求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上传的内容。
(1)删除原第八十一条、原第八十二条、原第一百零二条、原第一百七十六条。
(2)删除原第八十四条中“和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码与数据上传”、原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还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3.将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项目中“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修改为“药品追溯的规定”。具体涉及原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一)项、原第一百三十八条第(十七)项。
4.删除或者修改要求企业计算机系统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的内容。
(1)删除原第五十七条中“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的内容。
(2)将原第一百四十九条修改为“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二)涉及疫苗要求的条款
根据第668号国务院令,修改原药品GSP关于疫苗经营企业和疫苗经营的两处规定,改为针对疫苗配送活动的规定。具体为:
1.将原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经营疫苗的企业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修改为“从事疫苗配送的,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对疫苗配送企业提出较为严格的要求,以利于提高参与配送企业素质,严格控制数量。
2.将原第四十九条“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修改为“储存、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其下第(一)项中“经营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修改为“储存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
(三)涉及查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要求的条款
根据国办发〔2015〕50号文件,对原GSP第六十二条首营企业要求审核查验的证件资料中单独要求提供的第(六)项“《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合并入第(二)项,成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以便于企业实施。
(四)涉及《药品管理法》条文序号的条款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公布的《药品管理法》将原第七十九条条文序号修改为第七十八条。因此,将原药品GSP第一百八十六条中引用的《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条文序号修改为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