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年夜陈述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度、一个平易近族的魂灵。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平易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傲,没有文化的繁华昌隆,就没有中华平易近族伟年夜中兴。体育具有超出时空、逾越国此外气力,体育文化则是平易近族精力和时期精力的主要构成部门,是鼓励每小我高昂向上的壮大精力气力,是体育事业逾越成长的魂灵,是增进世界和和蔼列国人平易近友爱交往的纽带。
在中国体育财产成长进入新时期的布景下,中国体育用品结合会每一年度主办的“中国体育用品展览会”,一向聚焦体育财产成长最焦点、最锋利、最具前瞻性的话题,始终秉持“行业思虑引领者”的功能定位,共话体育新时期下的中国体育财产成长新蓝图,已成为体育用品制造业成长的风向标,助力体育用品制造业进级,根究新时期下的计谋成长道路。

2018年3377体育推出“中国字”体育嘉韶华勾当,旨在从体育财产的角度,将文字艺术更好地融入中国体育制造,以体育用品为载体,更好地传布中汉文明,果断文化自傲。“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让中汉文明同世界列国人平易近缔造的丰硕多彩的文明一道,为人类供给准确的精力指引和壮大的精力动力。”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
中国体育用品展览会肩负着将中国优异体育文化“走出去”的汗青责任和时期担任,阐扬体育文化气力鞭策“一带一路”扶植,实现中华平易近族伟年夜中兴的中国梦,指导体育用品制造业的转型进级。

在一带一路与中国梦慎密相连的征途上,面临新时期新要求,我们要苏醒地看赴任距,特殊是活着界现代体育文化系统里要看到中国体育文化的缺掉和不足,把中国的优异文化元素弥补进去,注入中国的文化基因,构成中国体育文化的壮大影响力,需要有更多中汉文明元素融入到体育“中国制造”,走向国际舞台,讲好中国故事,构成有壮大影响力的文化传布,以怪异的魅力和传布传染力,增强提高中国体育用品制造尺度化,改变久长以下世界人平易近对“made in china“低端财产心智认知,让中汉文字元素融入中国制造,建立文化自傲与文明传布。

鸟虫篆文化艺术,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主要构成部门,是中国文字的先祖。它源在图腾和商周期间的甲骨文、金文,一向陪伴着篆书全部时期。近代国粹巨匠郭沫若、容庚、钱存训师长教师颠末年夜量研究认为:中国文字的艺术即是从鸟虫篆最先的。

中国体育用品结合会对中华优异传统文化进行缔造性转化、立异性成长,将鸟虫篆文化资本与中国体育制造财产整合,打造鸟虫篆艺术利用在体育用品制造、品牌文化的平台和项目,推动中国体育用品制造的文字艺术利用尺度化,把逾越时空、超出国家、富有永久魅力、具有今世价值的鸟虫篆宏扬起来,安身本国又面向世界的中国制造立异传布出去,以开放的理念,国际的视野和文化立异模式,鞭策文化体育年夜成长年夜繁华,共筑文化强国中国梦,实现中华平易近族的伟年夜中兴而奋斗。
一、修改原因
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以下简称95号文),对药品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明确了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基本原则。为贯彻95号文精神,落实药品经营企业追溯管理责任,强化企业主体意识,促进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全链条追溯体系,需要对原药品GSP中电子监管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668号),取消了原条例关于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的规定,改由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疾控机构销售和配送。需要对原药品GSP中关于疫苗经营的规定作出相应修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原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需要对原药品GSP中关于查验首营企业证件要求进行修改。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新公布的《药品管理法》调整了部分条文序号,需要对原药品GSP中涉及引用《药品管理法》的相关条文序号进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药品追溯要求的条款
以95号文件为依据,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调整为药品追溯体系,要求在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中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关键的药品经营管理环节予以执行,作为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的一种手段。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法规规定的品种仍应由药品监管部门建立监控信息网络,实时监控企业各环节药品数量和流向。具体修改包括:
1.确立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定位和要求。将原总则第二条分为两款,在第二款增加“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在附则中增加一条:“第一百八十一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追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删除或者修改涉及强制要求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上传的内容。
(1)删除原第八十一条、原第八十二条、原第一百零二条、原第一百七十六条。
(2)删除原第八十四条中“和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码与数据上传”、原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还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3.将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项目中“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修改为“药品追溯的规定”。具体涉及原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一)项、原第一百三十八条第(十七)项。
4.删除或者修改要求企业计算机系统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的内容。
(1)删除原第五十七条中“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的内容。
(2)将原第一百四十九条修改为“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二)涉及疫苗要求的条款
根据第668号国务院令,修改原药品GSP关于疫苗经营企业和疫苗经营的两处规定,改为针对疫苗配送活动的规定。具体为:
1.将原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经营疫苗的企业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修改为“从事疫苗配送的,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对疫苗配送企业提出较为严格的要求,以利于提高参与配送企业素质,严格控制数量。
2.将原第四十九条“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修改为“储存、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其下第(一)项中“经营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修改为“储存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
(三)涉及查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要求的条款
根据国办发〔2015〕50号文件,对原GSP第六十二条首营企业要求审核查验的证件资料中单独要求提供的第(六)项“《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合并入第(二)项,成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以便于企业实施。
(四)涉及《药品管理法》条文序号的条款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公布的《药品管理法》将原第七十九条条文序号修改为第七十八条。因此,将原药品GSP第一百八十六条中引用的《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条文序号修改为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