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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377体育全民健身器材设施交流活动丨聚力新平台,探索全新发展理念
2025-07-26 20:54:08

  全平易近健身是扶植健康中国的主要支持,也是驱动体育财产全新的要害气力。全平易近健身事业波涛壮阔的成长需要器材支持,健身活动项目标周全睁开更需要举措措施的配套。20183377体育全平易近健身器材举措措施交换勾当中,预会佳宾集思广益,多维度思虑全平易近健身工作。

  正如中国体育用品业结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罗杰在致辞中所暗示,要聚行业各方之力摸索全新成长理念,加速平台立异成长扶植,鞭策全平易近健身新进级。

  据领会,今朝全平易近健身根本举措措施扶植功效中,全国行政村笼盖达80%,全国健身场地数195.7万,农人体育健身工程数57万,人均运动场地面积达1.63平方米。

  环绕“全平易近健身打造新平台与鞭策新进级”的主议题,国度体育总局群体司副司长高元义在讲话中暗示,要推动聪明化体育健身举措措施扶植,配套二代智能化室外健身器材,扶植具有智能化治理办事功能和特点的体育公园。

  并强调,对意味着全平易近健身增量的乡镇地域,要完成对青少年、老年人和农人群体三个重点人群的笼盖。

  在承接国度体育总局群体司拜托的使命后,中国体育用品业结合会科技尺度部主任张小晶在交换会上对全平易近健身举措措施二代室外健身器材集体尺度的发布进行领会读。尺度简直立将盲目健身改变为在科学指点下进行,以知足分歧春秋段、分歧需求人群的需要,为全平易近健身的科学性、有用性和趣味性供给了靠得住的手艺支持。

  韩国体育政策研究所政策开辟部研究员金美玉则在会上分享了韩国公共体育举措措施的近况和将来成长标的目的,表现了当局在全平易近健身事业的主导地位和治理方针的邃密化运营。并以韩国公共体育举措措施查询系统为例,建议我国全平易近健身举措措施的扶植既要纳入全球今朝老龄化趋向的考量,也要充实操纵工业4.0时期带来的便当,完美查询、预约等功能。

  全平易近健身的蓬勃成长表现了人平易近大众日趋增加的体育需求,对体育的供给能力和供给质量也提出了多元化、特点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打造全平易近健身工程进级版,成长“体育+”和“+体育”综合体是体育成长的客不雅需求,催生体育财产新业态的同时,也晋升了全平易近健身的新境地。

  湖北省体育局副局长连系本地成长经验提出,要用扩年夜体育生齿率、人人体育、缔造市场主体和全域体育四个新理念来引领全平易近健身、体育财产成长思绪和顶层设计,积极推动体育综合体和成长全域体育。“新时期的体育成长不雅,我们必需把体育成长的视野扩年夜到社会的每个区域和每类人群。


        一、修改原因


        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以下简称95号文),对药品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明确了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基本原则。为贯彻95号文精神,落实药品经营企业追溯管理责任,强化企业主体意识,促进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全链条追溯体系,需要对原药品GSP中电子监管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668号),取消了原条例关于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的规定,改由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疾控机构销售和配送。需要对原药品GSP中关于疫苗经营的规定作出相应修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原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需要对原药品GSP中关于查验首营企业证件要求进行修改。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新公布的《药品管理法》调整了部分条文序号,需要对原药品GSP中涉及引用《药品管理法》的相关条文序号进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药品追溯要求的条款

        以95号文件为依据,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调整为药品追溯体系,要求在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中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关键的药品经营管理环节予以执行,作为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的一种手段。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法规规定的品种仍应由药品监管部门建立监控信息网络,实时监控企业各环节药品数量和流向。具体修改包括:

        1.确立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定位和要求。将原总则第二条分为两款,在第二款增加“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在附则中增加一条:“第一百八十一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追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删除或者修改涉及强制要求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上传的内容。

        (1)删除原第八十一条、原第八十二条、原第一百零二条、原第一百七十六条。

        (2)删除原第八十四条中“和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码与数据上传”、原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还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3.将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项目中“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修改为“药品追溯的规定”。具体涉及原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一)项、原第一百三十八条第(十七)项。

        4.删除或者修改要求企业计算机系统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的内容。

        (1)删除原第五十七条中“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的内容。

        (2)将原第一百四十九条修改为“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二)涉及疫苗要求的条款

 

        根据第668号国务院令,修改原药品GSP关于疫苗经营企业和疫苗经营的两处规定,改为针对疫苗配送活动的规定。具体为:

        1.将原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经营疫苗的企业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修改为“从事疫苗配送的,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对疫苗配送企业提出较为严格的要求,以利于提高参与配送企业素质,严格控制数量。

        2.将原第四十九条“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修改为“储存、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其下第(一)项中“经营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修改为“储存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

 

        (三)涉及查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要求的条款

        根据国办发〔2015〕50号文件,对原GSP第六十二条首营企业要求审核查验的证件资料中单独要求提供的第(六)项“《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合并入第(二)项,成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以便于企业实施。

 

        (四)涉及《药品管理法》条文序号的条款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公布的《药品管理法》将原第七十九条条文序号修改为第七十八条。因此,将原药品GSP第一百八十六条中引用的《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条文序号修改为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