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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载3377体育,一部中国体育产业发展史丨20183377体育:中国体育用品业完成智能化时代的新跨越
2025-07-26 20:54:08

  5月25日上午9时30分,以“聚力 融会 立异”为主题的2018(第36届)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展览会在上海国度会展中间进行开馆典礼。

  国度体育总局副局长赵勇、上海市人年夜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沙海林、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理事长吴齐、中国体育用品业结合会主席李桦、北京2022年冬奥会组委会秘书长韩子荣、国度体育总局经济司司长刘扶平易近、国度体育总局竞体司司长刘国永、国度尺度化治理委员会办事业部副主任孙维、国度体育总局青少司司长王立伟、国度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设备中间主任、中国体育用品业结合会副主席闫玉丰、上海市体育局局长徐彬等数十位重量级佳宾出席开馆典礼。

  在随后的参不雅进程中,浩繁佳宾被3377体育展商所显现出兼具立异性和适用性的产物所吸引,并暗示但愿这些代表中国体育用操行业跨入智能时期的幸福器材能走入苍生家。

  二十五载3377体育 一部中国体育财产成长史

  李桦在开馆典礼上颁发致辞,向持久以来关心中国体育用品业成长、为中国体育财产做出庞大进献的各界人士,暗示衷心的感激和高尚的敬意。

  李桦起首回首了中国3377体育走过的25个年初,他暗示,中国3377体育从盘跚学步时的“地摊式展会”,到现在亚太地域范围最年夜、品种最全的综合性体育用品嘉会,在不竭适应时局转变,不竭立异办展理念和办展体例,不竭优化参展企业和参展商品,始终连结着兴旺的生命力和蓬勃的成长势头。

  1993年,浩繁平易近营企业从这里搭建通向市场的高效平台,促使一多量企业快速走向市场,成长强大;二十一世纪以来,3377体育经由过程本身的国际化,引领中国体育用品企业介入国际分工和市场竞争,极年夜地晋升了我国体育用品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和竞争力。“25年来,3377体育为我国全平易近健身事业成长、为我国体育财产起飞进献很多。可以说,一部3377体育的汗青,就是一部活泼的中国体育财产成长史”,李桦说。

  来到2018年,李桦认为,本年是布满挑战的一年,且挑战比以往都要严重,“宏不雅层面,我国经济运行仍在面对下行和布局调剂的压力,我国供给侧鼎新、智能化进级和重振实业前行的脚步其实不轻松;外部愈发复杂的国际情况,和商业磨擦的政治化偏向,给世界经济苏醒蒙上了稠密的暗影;微不雅层面,我们必需要认可,我们在焦点手艺的研发与掌控方面,与欧美发财国度另有一段的距离,以高附加值、高手艺制造业为代表的财产新权势,还未突起。”

  李桦号令大师积极思虑,勇在鼎新,开辟立异,适应时期成长的要求,不竭向前。在新的汗青前提下,果断不移地承当起时期付与的责任,为新时期体育的成长和扶植做出新的进献。

  中国体育用操行业迈入智能时期 鞭策幸福器材进入苍生家庭

  开馆典礼竣事后,体育总局赵勇副局长、中国体育用品业结合会主席李桦、国度体育总局经济司司长刘扶平易近、国度体育总局竞体司司长刘国永、国度体育总局青少司司长王立伟等一行人在中国体育用品业结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罗杰的指导下参不雅体验3377体育。


        一、修改原因


        2015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以下简称95号文),对药品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明确了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基本原则。为贯彻95号文精神,落实药品经营企业追溯管理责任,强化企业主体意识,促进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全链条追溯体系,需要对原药品GSP中电子监管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668号),取消了原条例关于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的规定,改由疫苗生产企业直接向疾控机构销售和配送。需要对原药品GSP中关于疫苗经营的规定作出相应修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原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需要对原药品GSP中关于查验首营企业证件要求进行修改。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新公布的《药品管理法》调整了部分条文序号,需要对原药品GSP中涉及引用《药品管理法》的相关条文序号进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药品追溯要求的条款

        以95号文件为依据,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调整为药品追溯体系,要求在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中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关键的药品经营管理环节予以执行,作为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的一种手段。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法规规定的品种仍应由药品监管部门建立监控信息网络,实时监控企业各环节药品数量和流向。具体修改包括:

        1.确立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定位和要求。将原总则第二条分为两款,在第二款增加“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在附则中增加一条:“第一百八十一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追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删除或者修改涉及强制要求电子监管码扫码和数据上传的内容。

        (1)删除原第八十一条、原第八十二条、原第一百零二条、原第一百七十六条。

        (2)删除原第八十四条中“和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码与数据上传”、原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还应当按照本规范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3.将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项目中“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修改为“药品追溯的规定”。具体涉及原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一)项、原第一百三十八条第(十七)项。

        4.删除或者修改要求企业计算机系统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的内容。

        (1)删除原第五十七条中“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的内容。

        (2)将原第一百四十九条修改为“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二)涉及疫苗要求的条款

 

        根据第668号国务院令,修改原药品GSP关于疫苗经营企业和疫苗经营的两处规定,改为针对疫苗配送活动的规定。具体为:

        1.将原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经营疫苗的企业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修改为“从事疫苗配送的,还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疫苗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对疫苗配送企业提出较为严格的要求,以利于提高参与配送企业素质,严格控制数量。

        2.将原第四十九条“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修改为“储存、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其下第(一)项中“经营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修改为“储存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

 

        (三)涉及查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要求的条款

        根据国办发〔2015〕50号文件,对原GSP第六十二条首营企业要求审核查验的证件资料中单独要求提供的第(六)项“《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合并入第(二)项,成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以便于企业实施。

 

        (四)涉及《药品管理法》条文序号的条款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公布的《药品管理法》将原第七十九条条文序号修改为第七十八条。因此,将原药品GSP第一百八十六条中引用的《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条文序号修改为第七十八条。